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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局教计2017-9号文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7-02-21 浏览次数:1674

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17年春季开学收费行为、明确春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作业本费,标准为初中每生20元、小学每生10元。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物价核准标准收取住校生住宿费,县镇和农村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

  国家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含正版学生字典)教科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收取教科书费。

  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按相关规定、依物价核准标准、项目执行。

  三、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一样免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如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随迁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应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收费。

  四、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教基[2008]1号文件规定,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继续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关工作。

  五、学校春季开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不得统一收费代办商业保险、体检、影视宣传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网络班、重点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六、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并及时到区财政局办理有关票据缴销、领用手续,各学校要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作废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缺损,收费结束后要将收据联统一装订入账,不得以统计表代替收据入账。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区教体局30273633023843,区物价局12358-2,区财政局3029359

  特此通知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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