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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教育〔2014〕27号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4-04-29 浏览次数:1137

各中小学、幼儿园:

天气逐渐变热,溺水事故又将进入易发期、高发期。为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防止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和421日省政府、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预防溺水工作对保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宣城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宣政办〔201225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宣区政〔20137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教育管理、家校配合、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

学校要认真落实防溺水“十个一”的要求(附件1),采取黑板报、宣传栏、安全教育片、公共电子屏、宣传标语、公益短信、放学前1分钟提醒或广播语音提示以及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反复提醒,做到防溺水知识家喻户晓、防溺水意识入心入脑。要通过大量惨痛的案例,利用教育部网站各种防溺水教育资源,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地手拉手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要让学生知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三、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

各学校要及时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家长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负起监护人职责尤其要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主动提请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各村委会(社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是青少年儿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宣传,将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告知到每一位监护人,要求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拿出措施。

四、进一步突出防范重点

各级各类学校要突出防溺水“三个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内容。重点时段是上、下午放学,节假日,高、中考以后;重点人群是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重点内容是做到“六不”:不私自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不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全面检查各项预防溺水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对“十个一”工作要做实、做细,抓石留痕,台账清晰明了,对于薄弱环节,要立即整改。要提请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社区)和水域权属主体开展一次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旅游风景区等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回头看”活动,对尚未设立或不醒目的要立即完善,要切实落实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责任。区教体局将适时组织预防溺水工作督查。

     

    

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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