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东中心小学2006年以来职评通过人员统计(已更新至2022年)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岗位设置材料
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标准
2013年职称附件1-6
2014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特别提醒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中级职称评审区级考评课的通知
2013年10月岗位设置资料
水东中心小学2013年职评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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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宣州区《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网站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1710

转发宣州区《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和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57号),现就2016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调整 
  (一)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自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开始,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人〔201656号)规定,原评审细则不再执行。 
  鉴于新的教师职称考评细则出台了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评选以及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要求,教研部门应据此制定相应的评选和测评办法,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以改变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做法。 
  (二)严格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三)申报条件说明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今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须提供自2011年以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不少于378学时;申报二、三级职称人员须提供2016年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和72学时的专业科目证书。 
  2.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申报三级和二级、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3.申报人员支教问题。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支教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自2017年起严格按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人〔201656号)执行。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须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支教期间取得的各类原始成绩材料。职业高中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4.能力条件。 
  ①申报人员综述报告、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②申报人员20152016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只需提供经学校检查验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7)。 
  ③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32016三学年(一级教师提供20142016二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32016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该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过去顺延。 
  ⑤申报二、三级教师人员提供材料按市教体局、人社局教人[201656号文件执行。 
  5.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1231日。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退休返聘担任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作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 
  6.乡村教师教研科研条件。乡村学校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学生管理经验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经验作为教研科研条件材料的,除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外,其原创性和有效性须经学校检查验证。 
  7.民办学校教师评审问题。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区,但与本区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今年符合原硕士研究生认定条件的,需按原要求提供认定材料,自2017年起一律按照新评审细则评审,不再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9.今年暂不实行高级教师破格申报。 
  二、小学和幼儿园学段首次评审高级教师推荐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要求,2016年首次评审推荐指标控制在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5%以内,我区具体推荐人数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审核后上报。全市评聘数额控制在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 
  (一)小学、幼儿园 
  依据各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核准的教师总数确定推荐指标,100名教师(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上报,超过100名的按照1.5%比例推荐(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二)教研电教机构 
  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位的教研电教机构,小学、幼教教研电教人员可以参加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学校有岗位、符合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 
  区教体局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报送材料要求 
  今年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第一年,各校要充分认识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领会政策改革的精神实质,加强对申报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岗位聘用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校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宣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审核盖章后集中,不再装入个人材料袋;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以校为单位、分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装订成册;其他材料装入个人材料袋;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附件3),填报各类表格时,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序列名称(如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五、时间安排 
  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区级考评课应在102930日进行。 
  111-3日报送各级评审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职评材料接受地点:区教体局人事科。 
  六、其他 
  (一)收费标准。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具体评审推荐工作另文通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5.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 单位公示证明 
  7. 中小学教师教学设计(教案)检查认定证明 
  
  

  宣城市宣州区教体局            宣城市宣州区人社局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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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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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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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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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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