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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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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局oa 信息发布:校长室2 更新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1092

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63号),现就2017年全区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调整

(一)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在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职称改革要求和调研情况,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规定,原评审细则不再执行。

鉴于新的考评细则出台了对教师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方面的要求,市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测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秘〔2017〕35号),因此文件刚下发,我区尚未制定相应的测评办法,经向市教体局请示,今年的教师职评对教师“教育教学综合测评”不作运用。

(二)严格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学校一律在今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三)申报条件说明

1.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自2016年起,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今年申报人员须提供自2012年以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不少于396学时。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将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每个模块可以折算成15个学时。

3.申报人员农村任教经历问题。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人员,自今年起按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号)执行。达不到规定农村任教年限的城区教师,需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支教人员任教学科不限,须提供校以上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鉴定、任职任课表、支教期间取得的各类原始成绩材料。

4.能力条件。

①申报人员综述报告、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②申报人员2016—2017学年的教学设计(教案)只需提供经学校检查验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7)。

③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4—2017三学年(一级教师提供2015—2017二学年)原始授课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4—2017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该指定时段脱产学习、休假或其他因病因事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提供材料的时间向过去顺延。

     ⑤申报初级教师人员提供2016—2017学年经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计划、任职任课表、学校总课表、出勤证明。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须经学校审核验证。

5.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问题。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6.乡村教师教研科研条件。乡村学校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学生管理经验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经验作为教研科研条件材料的,除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外,其原创性和有效性须经学校检查验证。

7.民办学校教师评审问题。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市,但与本市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8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自今年起,硕士研究生一律按照新评审细则评审,不再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9.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需提前报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审核后送省人社厅批准。

10.转评。拥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287号)规定执行。

(四)中专学校中初级职称评审

自今年起,组建宣城市中等专业学校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中专学校讲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代评全市中专学校助理讲师。

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申报讲师的教师需提供2015—2017两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年1节校内公开课材料;中专学校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其他要求与中小学教师要求一致。

(五)省教育厅、人社厅职称评审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学校有岗位、符合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三)主管部门审查

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校要加强对申报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岗位聘用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校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0月16日报人事科),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普通中小学  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2)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不再装入个人材料袋;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以校为单位,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装订成册;

其他材料装入个人材料袋;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详细材料(附件3),填报各类表格时,一律填写过渡后的职称序列名称(如高级教师、讲师)。没有按规定提供评审材料的,审查中一律按缺项处理,不再通知补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的市级考评课安排在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区级考评课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级职称考评课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完成。

报送材料:中、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3日(农村小学)、10月24日(农村初中)、10月25日(市区小学、幼儿园)、10月26日(市区中学、中专学校、水阳中学)。初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3-14日。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职评材料接受地点:区教体局人事科。

五、其他

(一)收费标准。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正高级教师具体评审推荐工作另文通知。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宣城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中小学教师教学设计(教案)检查认定证明

 

 

宣州区教体局       宣州区人社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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